我方对自己承制的产品质量负责,客户的质量检验不能免除或减轻我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。在安装过程中(包括锅炉主合同期质保期内)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,包括用户提出的经济赔偿。
燃烧器煤粉管道组件项目耐磨陶瓷设备检验及现场试验项目说明:
1. 所有部件在完工检验合格后(油漆前)做为检验“见证点”。
2. 在见证点到达前5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。客户在商定的日期内未到达现场,我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。
3. 我方应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(包括各类检测报告、尺寸、外观等)合格后,方可向招标方交检。
4. 我方按部件编制《产品质量证明书》。全部部件产成后7日内,将完整的《产品质量证明书》12套,提供给招标方。
5. 《产品质量证明书》应包括以下内容:部件数量、材料牌号、材料规格、焊材牌号、规格、材料复验单编号、几何尺寸检验结果、外观质量等。
6. 招标方可以不定期的到制造现场进行质量抽查。
7. 监检期间,我方为招标方监检人员的办公、通讯、生活条件提供方便。
8. 我方对自己承制的产品质量负责,客户的质量检验不能免除或减轻我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。在安装过程中(包括锅炉主合同期质保期内)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,包括用户提出的经济赔偿。